山东省实施医保政策支持辅助生殖技术:首位患者享受试管婴儿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24-04-11 访问量:88

蒋先生高兴地说:“之前听说过有政策,没想到还真让我们赶上了。”

4月1日上午九点,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接受“试管婴儿”助孕诊疗的蒋先生和王女士,首次享受到省医保对相关治疗费用的报销,成为该院首位受益者。他们也是山东省首批享受新纳入医保支付项目的辅助生殖受益者之一。王女士因双侧输卵管梗阻,在省妇幼生殖中心接受了“试管婴儿”助孕治疗,4月1日当天的手术治疗费用超过9000元,医保支付了超过5000元。接下来的胚胎移植等相关治疗中,王女士还将继续享受医保支付的待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了包括取卵术、胚胎培养和胚胎移植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其中有11个项目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限门诊支付,支付待遇参照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通知要求,将“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纳入济南市门诊慢特病范围,按照Ⅱ类病种管理,认定标准按照省统一标准执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每个项目每人支付次数限制为2次。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相关耗材、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设定为15000元,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设定为5000元。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最高支付限额将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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