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11 访问量:96

近日,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内容,医疗机构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将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设立、修订、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执行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按附件1的价格的100%执行,二级医疗机构按附件2的价格的90%执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附件2的价格的80%执行。为方便医疗机构执行,价格将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关于医保支付政策,通知明确了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个人自付比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自付比例分别为15%和20%。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限门诊支付,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80%,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医保低档缴费和高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55%和65%,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0.5万元。未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与辅助生殖相关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通知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稽核机构要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这一政策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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